然而,学界对调解制度的评价并不一致,这是因为有些学者认为传统的调解制度与现代法治的"权利"思想相背离,不利于人们法治观念的培养。
在总体上、宏观上把握自然界与人生社会,达到认知上的满足"44。③.17.18[古希腊]亚理斯多德等:《诗学、修辞学、喜剧论纲》(罗念生全集第一卷),罗念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147、148页。
36[法]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32页。在这种不确定性大行其道的法学环境中,法官如何"自由而不专断地"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于是,法律论证理论被引进,作为三种最主要论证方法之一的修辞方法亦开始受到关注39,并在近两年得到迅速发展。16古典修辞学从柏拉图开始就多是指各种演说活动,通过可能为真的命题的使用,达到说服他人接受的目的。这一严格法治时代的经历保证了修辞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始终是以遵守法律规则为首要条件,然后才是在法律范围内合理使用修辞手段获得正当、可接受的结果。司法过程中的事实认定是一种事后认定,法官确认事实依赖的是争讼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各种证据的提供与描述都不可避免地加入了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双方当事人都会竭尽所能地使用各种修辞手段,尽量把事实描述的对己有利。
因此,在目前中国社会条件下,提倡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必须坚持遵守程序性论证规则为前提。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更是加剧了人们对科学主义思维方式之普世性的质疑。网络所代表的民意是有偏性的,具有网络知识和网络应用能力的人口群体与非网络群体有很大差别:高知识群体使用网络的比例高于农民和工人,经济富裕群体高于社会弱势群体,青年群体高于中老年群体。
三是把民意默认为带有共同倾向的同质的意志,省略了民意的多元化事实。传媒就是通过特定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各种信息的媒体,特指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网络等,是各种传播工具的总称,其传统意义上的基本功能就是传播信息。参见郑保章等:《网络民意的失控及其舆论传播影响分析》,载《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民众也可以通过民意调查或民意测验的方式表达意愿。
中国现有传媒的前身是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的延安广播电台以及新华日报等媒体,这些传媒在当时作为革命宣传工具存在,是中国共产党对敌宣传的喉舌,具有完全的官方性质。" 任何民众的意愿都应当得到同等的尊重,不应因某一意愿的持有人数少而认定为错误并予以不平等对待。
只有脱离这一更高权力的"保护",传媒才能实现由党和政府的喉舌向民众代言人角色的转变,才能更为顺畅、真实的传达民意,才能使真实的民意以合法的途径进入司法过程,成为影响判决结果的正当因素。26.参见任远:《理性认识网络舆论的现实民意表达》,载《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9期。本文原发于《法律方法》第十四卷。然而,中国主流传媒的官方背景及其对权力的依附,使其丧失了应有的社会独立性,成为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失去了"民主喉舌"的本质。
首先,传媒的信息传播过程具有一定的教化功能。它要末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末就只是一部分人的。传统的信息传播手段主要集中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现在,这种传媒格局逐渐被打破。传媒的基本职能是传播信息,人类的价值观念、社会规范、文化知识等各种意愿被复制、存储或传递,民族的精神传统和文化基因得以传承。
民意并不当然指多数民意,更不当然指全体民意,还应包括少数民意、个体民意等类别,民意应当理解为多元主体和各种类型下的概念。21.参见DonaldL.Shaw,RobertL.StevensonandBradleyJ.Hamm:《议程设置理论与后大众媒体时代的民意研究》,刘海龙译,载《国际新闻界》2004年第4期。
大众传媒所具有的议程设置和培养分析功能、以及沉默的螺旋理论表明,现代传媒的发达,既可能为民意的表达提供了更为迅捷的途径,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甚至歪曲真实的民意,经媒体传播再现后的民意有可能遮掩民意的本来面目,进而不当影响公权力机关的行为决策。传统意义上的大众传媒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兴传媒如网络,都是民意表达的重要途径。
根据北京一家晚报2008年3月12日公布的一次民意调查结果,由官方控制的《北京日报》在北京的首选率和影响力分别只有6.0%和5.2%,《人民日报》在北京的首选率和影响力都只有3.1%,远低于该晚报的25.4%和25.2%。议程设置和培养分析功能的过度使用,会给民意表达过程带来严重的失真现象:(1)投射效应,议程设置和培养分析功能的实质就是传媒以自己的价值判断影响民众的价值判断,传媒会在传播民意的过程中不自觉地融入了自己的价值观念,经传媒表达出来的民意,在一定程度上是传媒把自己的评判投射到民意中的再现。这对于能否通过司法途径有效化解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影响。" 受卢梭人民意志论的影响,现今学者多认为民意是指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意见或意志。中国的政治特色是中央集权的一元化,其特征是地方服从政府,自上而下形成统一的意识形态和严密的组织系统,从而实现对社会的严格控制。8.吴顺长张凤:《民意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页。
17.参见张树义:《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学背景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66页。民意既包括反映个别主体意志的众意,也不排除其中具有共同倾向的公意。
如前几年发生的云南躲猫猫事件,就是因为媒体的持续跟踪报道,使之成为社会热点事件,引起民众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最终查清了事件的真实情况。都市媒体的兴起、网络媒体的壮大,使传统覆盖面小、传播速度慢的机关报、行业报逐渐被这些发行量大、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能满足不同受众需求的新兴媒体超越。
在传媒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民意具有信息化特征,民意需要经过传媒表达才能为社会或政府知晓。只有形成多元、多层次的传媒结构体系,才能够适切发挥传媒在现代社会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才有利于多元民意的真实表达,进而被司法及其他公共权力正当考量。
当前被众多媒体所使用的"主流民意"概念,即可说明这一现状。那么,传媒在民意调查中出现公信力和影响力下降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了。传播理论中的"沉默的螺旋"假说能够进一步说明传媒在现代社会的控制作用,会进一步导致民意在表达过程中真实性的降低。而众意具有个别意志的本性,总是着眼于私人利益。
传媒表达民意本身是一个民意再现的过程,经传媒再现的民意经常与真实的民意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三、传媒控制下的民意失真 传媒控制下的信息传播过程对民众的教化、引导和制约作用,既可能有利于多元民意的正确形成和真实表达,也可能制约民意表达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致使民意表达失真,影响司法裁判过程对真实民意的考量。
此时,若以多数民意或全体民意之名简单看待、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势必产生不公正的结果。这一理论展示出来的传媒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既有对某一事件支持的民意,也有反对的民意。和冒险偏移,即向非理性的系统偏移。
中国现有传媒组织基本实现了技术现代化的升级改造,但在社会地位上并没有能够完全摆脱出生时固有的官方依赖性。具有强大社会控制能力的大众传媒所具有的议程设置功能和培养分析功能,既可能为多元民意的表达提供更为有效的途径,也可能限制多元民意的正确表达,致使民意表达失真。所以,中国传媒若要真实表达民意、回归民众之喉舌的本来面目,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更高的权力控制中独立出来。16.[英]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9页。
司法不能被民意绑架,更不能被不真实的民意绑架。对民众的行为选择来讲,传媒主要是在向民众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产生教化、思想引导和制约的效果。
28.参见朱健、王人博:《"媒体审判"负面效应批判》,载《政法论丛》2006年第6期。20.[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o读书o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46页。
这对于民意的真实表达是一种阻碍,因为它允许人数占优的网络群体打着"顺应民意"的幌子,以充满道德优越感的语言对他人口诛笔伐,而与之相对的另一方则难有平等辩护的机会。"对于媒体而言,表达一种利益声音,实际上就是'侵犯'另一种利益声音。
网友点评
已有0条点评 我要点评